一、遗产继承纠纷属于财产权益争议吗
关于遗产继承的纷争无疑属于财产权益所引发的法律争议之典型例证。在处理遗产继承事务时,往往要面临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如何分配这么一个重要议题,涵盖了住宅房产、机动车辆、储蓄账户、投资股票等多种多样的财产形态。由于各继承人对于遗产的具体构成、每个人应该得到的份额比例以及分配方案等方面持有不尽相同甚至相冲突的观点,从而导致此类纠纷层出不穷。换言之,此类纷争的核心在于争夺和定义财产权益。举例来说,若存在多名遗产继承人,他们可能就某一项特殊财产是否应该归属为遗产范畴,抑或各自应该得到的遗产份额比例等问题提出质疑并展开争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继承纷争源于财产权益的法律争议。处理时,需面对财产分配,包括房产、车辆、储蓄等。继承人因对遗产构成、份额比例等观点不一,纠纷频发。核心在于争夺和定义财产权益,如特定财产归属或继承份额等。
二、遗产继承纠纷怎么办
解决此问题的首要途径包括两点:
首先是自我协商。
当继承问题产生冲突时,相关利益方可以在完全自主以及相互体谅的前提下,通过互惠互利的方式,针对遗产分配的时间、方法及份额进行深入的交流与探讨,最终达
成一份所有继承人皆能接纳的共识性协议,接着依照这份协议实施遗产的具体划分。其次是找民间调解委员会来调解。
如果上述方式不能有效缓解争端,那么继承纷争中的各方可以向当地的民间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第三种方式则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在继承纠纷产生以后,无论各方之间是否进行过协商,但如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便可径直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
倘若经过了民间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仍未达成任何一方都满意的和解方案,任何一方也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1132条规定: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遗产继承纠纷适用什么法
关于遗产传承方面的纷争,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进行相应的解决处理。在此法典中,针对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以及遗赠、遗产的具体处理流程,均作出了详尽且明确的规定。在法定继承环节,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则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遗嘱继承相较于法定继承具有优先性,遗嘱的形式可以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经过公证的遗嘱等等,但是所有这些遗嘱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定形式要求。在处理遗产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缴付的税款与债务。当继承人之间因为遗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时,法院将根据上述法律条款以及具体的证据材料进行公正裁决。
遗产继承纷争源于财产权益的法律争议。处理时,需面对财产分配,包括
房产、车辆、储蓄等。继承人因对遗产构成、份额比例等观点不一,纠纷频发。核心在于争夺和定义财产权益,如特定财产归属或继承份额等。